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。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74号)第三十八条,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,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、服务项目,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,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,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。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。
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公示需要几天?
易采通App
2021-01-08 19:22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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